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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傭金和差旅費如何做會計核算?

銷售傭金是指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傭金費用,差旅費是職工出差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對於銷售傭金和差旅費,在新收入準則下,應如何做會計核算?

銷售傭金和差旅費的會計核算?

銷售傭金的會計核算: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銷售傭金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壹項資產。但是,銷售傭金攤銷期限不超過壹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傭金,應當采用與其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差旅費的會計核算: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由於差旅費不屬於合同的增量成本,所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傭金的會計分錄

支付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傭金費:

借:銷售費用—銷售傭金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差旅費包括什麽內容?

差旅費包括:

交通費:出差途中的車票、船票、機票等;

車輛費用:如果是自帶車輛,出差路上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

住宿費;

補助、補貼:誤差補助、交通補貼等;

市內交通費: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費用;

雜費:行李托運、訂票費等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壹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