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件直接用於生產,不作為半成品或原材料單獨存放。
生產零件時,借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或制造成本-材料消耗,借原材料等。
當零件用於產品時,生產成本-產品,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或制造費用;
2、零件作為半成品或自制原材料核算、
生產零件時,借生產成本-零件,借原材料等。
零件入庫,借入原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借入生產成本——零件;
零件為產品,按生產成本-產品,半成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