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的對賬屬於賬實對賬。因為銀行對賬單不是企業的內部賬簿,只有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和參照賬簿之間的對賬才能稱為賬戶對賬。銀行對賬單是從企業外部獲取的,可以作為原始憑證。會計基礎是這麽規定的。
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壹致。銀行存款的盤點采用與開戶銀行對帳的方式,因為無法進行實物盤點。核對前,應認真核對單位的存款日記賬是否正確、完整,然後與銀行對賬單逐壹核對。相互壹致的記錄壹般用勾號標註,沒有標註的要找出原因。壹般來說,我公司存款日記賬與銀行發來的對賬單現有余額不符的原因有兩個:壹個是我公司或銀行的記賬錯誤。由於企業不止壹家銀行,有時可能會記錄收付款項,或者由於會計人員或銀行管理人員的失誤,導致企業的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不壹致。另壹個就是有未結清的賬。所謂未入賬,是指由於企業與銀行的時間差,壹方已登記,另壹方未登記入賬的賬戶。當有未結清的賬目時,為了證明雙方賬目是否正確,應編制壹份銀行存款對帳表進行核對。對賬表的編制方法壹般是根據企業和銀行雙方的賬面余額,分別加上對方收到的資金和公司未收到的資金;減去對方繳納但單位未繳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