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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偷公章挪用公款需要指定責任嗎?

陳某是某單位的出納。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從自己保管的某單位賬戶提取現金,並偷偷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開具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將公款轉入自己及妻子賬戶。這些公款大部分用於買彩票,小部分用於個人和家庭生活開支。為了掩蓋事實,陳某還偽造了銀行印章,不時偽造銀行現金對賬單並加蓋偽造印章,交由單位會計部門進行核算。或者晚上偷偷蓋章。他對偷海豹很熟悉。

事件曝光後,* * *挪用15萬余元。但在法庭上,陳某撒謊說:挪用公款的目的是為了給她生病的女兒!經審理,陳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10,責令退賠12萬余元。

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陳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自己使用,不僅是犯罪,也是對國家資源的損害。如果公章的管理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會讓有意願的人趁機去偷、蓋,以獲取自己的利益。因為任何企業都不能忽視對印章的管理。

史考特智能印章管理系統,借助物聯網技術,將印章與APP、智能設備相結合,實現企業印章的安全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每次蓋章都需要使用簽字人通過手機app提交申請,領導核實後才能進行蓋章。蓋章過程中,設備自動對文件進行拍照蓋章,並上傳至雲端存檔。在壓印之前、之中和之後實現透明和實時的監控。徹底杜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