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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與在建工程的區別

法律分析

1,屬性不同,工程建設屬於成本範疇,在建工程屬於資產範疇。2.使用方式不同,退休體驗不同。

自用項目用於在建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資產。

建造合同工程由項目施工,完工後轉入成本。

3.綜上所述,在建工程是壹般工業企業在核算固定資產時,核算未完工的在建固定資產的壹個科目。歸集在建工程的全部投資,在竣工使用後轉入固定資產賬戶。工程施工是施工企業使用的科目,類似於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用於歸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4.會計科目的內容不同,工程建設和在建工程的屬性不同,會計核算的內容自然也不同。工程建設科目主要核算建設單位發生的相關成本和費用。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針對建設單位對壹個項目的整體投資的歸集。5.終點不同,兩個主體的最終歸屬也不同。工程建造科目是平時核算相關成本費用,月末或年末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而在建工程只是核算工程未完工工時的相關費用。竣工投入使用後,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或無形資產科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百零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合同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