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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賬目壹般多少年銷毀

親,老板好。財務賬目壹般10年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冊保存年限為30年。 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的,現行最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 其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公司賬目需要依法進行保管至少10年,不得隨意銷毀。銷毀賬本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如果是企業註銷後,其賬簿憑證及已開具發票的存根聯也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待保存期滿後方能銷毀。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5)1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