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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編制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分錄

存貨跌價準備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時,存貨成本中不可收回的部分,如果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於成本,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計入存貨跌價損失。

壹般企業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存貨價值時,應當計提。壹般來說,這是處理提款的方式: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款:存貨跌價準備。

該金額是可變現凈值與原始存貨價值之間的差額。

擴展數據:

1.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企業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企業通常應當按照個別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即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將各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其可變現凈值逐壹進行比較,按孰低計量存貨。可變現凈值低於成本的,其差額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企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3.對於數量較大、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與在同壹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的存貨,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最終用途或目的,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

存貨跌價準備可以合並;存貨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最終用途或目的,在同壹地區生產和銷售,意味著存貨所處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市場環境是相同的,它們具有相同的風險和報酬。所以可以合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存貨跌價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