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職責
1.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督。
2.準備財務和會計報告。
3.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評價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4、時刻強化會計職業道德,做到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5、負責會計及其他相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
註冊公司需要提交壹系列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住所使用證明等。雖然註冊公司不需要會計證,但是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尤其是稅務登記中,會計人員需要具備相關的專業能力。通常這是指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如果公司沒有合格的會計人員,可以選擇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財務和稅務事宜。
公司註冊準備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綜上,註冊新公司不需要會計證。註冊公司需要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後,應當在30日內向當地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稅務登記證時,稅務局要求的材料之壹是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所以註冊公司壹定要有會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八條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