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經濟生活中,為什麽要設置出納崗位呢?現金作為壹種特殊的商品,是人們最為關心和渴求的壹種財富;現金作為資本的壹個組成部分,又是流動性最強、性能最活躍的壹種流動資產,可以說誰得到了它,誰就得到了物質財富。所以現金 不同於其他資產,在管理和核算上需要有壹種極為嚴密的手續,要有相互監督和制約的手段,從而保證其安全完整和不受損失,這就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現金核算和現金管理制度。這壹制度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在核算和管理中要求賬錢分管:壹部分財會人員(會計員)分管賬目(指現金總賬,或稱總賬中的現金科目);壹部分財會人員(出納員)具體分管現金的收、付、存,以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同管理好現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在而,財務會計制度歷來規定,財會部門要設置出納崗位,根據單位的規模大小和業務量多少,配備相應的出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