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可按委托銷售的出版物種類進行明細設置,進行明細核算。出版物委托其他代理機構代銷的,可根據委托代理機構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寄售商品會計
1.寄售商品按買價記賬。
(1)發行企業收到委托代銷出版物驗收入庫時,按進價借記本科目(按委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代銷商品”科目。
(二)發行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出版物的。出版物發行時,借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委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二級科目)。
(3)結轉當月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委托代銷或受托代銷的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
(4)期末根據代銷出版物的銷售匯總結轉應付賬款,借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5)代銷單位向發行企業退回商品時,借記本科目(按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按代銷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6)發行企業將商品退回代銷機構時,借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按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二級明細科目)。
2.寄售是基於銷售價格(或貨場價格)。
(1)發行企業接收代銷出版物驗收入庫時,應支付銷售價格(或碼價)。
(2)貸記本科目(按委托銷售的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
(3)結轉當月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4)貸記“商品購銷差價”和“應付賬款”科目。
(5)寄售單位退貨時。
(6)向代銷機構退回商品時,借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按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發行企業委托發行的出版物的進價或售價(代號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