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生壞賬損失時,應註銷收不回來的應收賬款的金額,同時減少已計提的壞賬準備。會計分錄:
借:壞賬準備
? 貸:應收賬款
二、說明
1、企業的各項應收款項,可能會因購貨人拒付、破產、死亡等原因而無法收回。這類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就是壞賬。企業因壞賬面遭受的損失為壞賬損失或減值損失。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應收款項的減值只能采用備抵法,不得采用直接轉銷法。
2、企業應當設置“壞賬準備”科目,核算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計提、轉銷等情況。企業當期計提的壞賬準備應當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登記當期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方登記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金額和沖減的壞賬準備金額,期末余額壹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
(1)企業計提壞賬準備時,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沖減多計提的壞賬準備時,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科目。
(2)企業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作為壞賬轉銷時,應當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3)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增加壞賬準備的賬面余額。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