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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規定擔任會計主管人員條件

會計法規定擔任會計主管人員條件如下: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2、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3、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4、有較強的組織能力;5、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會計主管的工作內容有: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預算、分析和考核;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4、參與重大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5、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對企業、機關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的壹項經濟管理活動。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第六條

對認真執行本法,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

第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第八條

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並公布。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