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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每月工資發放的會計分錄

1,應計工資:

借:xx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2.提供社會保障(企業部分):

借:xx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款:應付職工-社會保障。

下月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1,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款:應付職工-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提交給杜寶:

借方:應付職工工資-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擴展數據

1.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而獲得補償外,還應根據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應當承擔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應當計入產品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

(3)上述(1)、(2)以外的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是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計算,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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