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退貨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2016)的相關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原因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因部分銷售退貨和銷售折扣,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果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已經用於申報抵扣,買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寫信息表時,未填寫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根據信息表所列增值稅金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暫轉出。取得賣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壹起使用。
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買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2.如果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尚未交付給買方,買方也未使用其申報抵扣並退回發票和抵扣,賣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並上傳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年度第14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需要按原適用稅率16%和10%開具紅字發票的,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開票出現錯誤,需要重新開具,先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銷售退貨會計分錄
借方:應收賬款(紅字)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紅色)
同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