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是基於貸款損失和其他損失的全額計提。自1988將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寫入巴塞爾資本協議以來,資本充足率已成為衡量個人乃至銀行體系穩健程度的公認國際標準。只有在審慎的資產風險分類和充足的資產損失準備基礎上計算的資本充足率,才能有效衡量銀行的綜合經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在撥備不足的前提下,討論銀行的賬面利潤毫無意義。貸款損失準備和核銷制度更符合穩健性和比例原則,可以避免虛增利潤的發生。
第三,壹般準備金是銀行達到資本充足率要求的手段之壹。壹般準備金具有預期性質,實際上是為未來可能發生的貸款損失而準備的利潤準備金。它具有資本的壹些屬性,在計算銀行資本充足率時可以計入銀行二級資本。可見,壹般準備是充實銀行資本辦法的重要補充手段。
當然,貸款核銷制度也有兩面性,是壹把雙刃劍。如果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嚴格,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包括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交通銀行錦州支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內黃縣支行的“假核銷”就是這些風險的典型案例。
這是因為雖然貸款核銷後銀行並沒有放棄債權,但是很多人包括銀行工作人員對核銷制度存在誤解,所以壹旦貸款核銷,銀行基本上就放棄了對貸款的追索。貸款人也認為,既然銀行已經核銷了貸款,就不需要還了,這樣就會產生放棄還款意願或者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道德風險。
另外,由於我國的貸款核銷制度建立時間不長,很多方面還相當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極易產生操作風險。對於銀行來說,操作風險是壹種內部風險,長期以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只是近幾年才逐漸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