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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是否屬於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1.對外投資不屬於新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第二,解釋

1.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定。會計科目的設置由《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

2.《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事業單位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3.《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應設置了“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兩個資產類別,用於核算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業務。

(1)第65438號+0101“短期投資”會計機構依法取得並持有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主要是國債投資。

(2)“長期投資”第1401號會計機構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