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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補貼會計分錄

疫情期間補貼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收到疫情期間的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2、疫情期間發放給員工補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疫情期間取得補貼時,可直接貸方計入“其他收益”科目(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或貸方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相關規定,對於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所取得的臨時性工作標準和獎金,個人所得稅享有免征的稅收優惠,即疫情期間,防疫工作人員依法所得的工作補貼和獎金,不需要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