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法規廣義上等同於稅法,是指國家機關制定和發布的所有規範性稅收文件。包括稅收法律、法令、法規、關稅條例、實施細則、征收辦法及其他有關稅收的規定。狹義上是指除國家權力機關以外的國家機關制定和頒布的壹切規範性稅收文件,包括行政性稅收法規和地方性稅收法規。
2.稅務會計是反映和核算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和匯算清繳業務的專業會計。作為預算會計的壹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為稅收征管提供系統、完整的信息,控制和反映稅收征管進度,監督和促進稅收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保障國家票證安全,分析和考核稅收工作成果。
3.稅法是廣義稅法的同義詞。狹義的稅法是指具有稅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並頒布的調整稅收關系的規範性文件。是稅法的主要形式。在我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文件,才能稱為稅法。
4.國際稅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以其政治權力對跨國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或財產進行重疊和交叉征稅,以及由此產生的國家間稅收分配關系。
培訓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基礎紮實,知識面廣,能力強,有創新精神,熟悉稅收政策和稅收實務,能夠在稅務、審計、經濟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從事稅務代理、稅收籌劃、企業財務等相關工作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稅收基礎理論和知識,掌握科學研究方法,具有社會實踐能力。具備財稅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