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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是利潤總額嗎

利潤總額是會計利潤,是根據會計準則通過會計核算計算的會計利潤;應納稅所得額是稅收概念,是計算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利潤總額:即會計利潤,為稅前利潤。利潤總額是營業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後的剩余。公式表式: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 投資收益(-投資損失),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壹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