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條件(具體崗位要求見附件1《崗位情況表》);
(五)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81年12月27日以後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境)外留學人員取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學歷認證書後,可應聘有相應層次學歷學位要求的崗位。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應聘公***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崗位。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公辦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應聘人員學歷證書所載專業應當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壹致。招聘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資質及證書,應聘人員須在2022年12月27日前取得。
報考限臨邑戶籍崗位的考生,其落戶時間須在2022年12月27日之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應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備案制人員)不得應聘;
7、與所報崗位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