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管理審計公司治理作用
管理審計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932年英國管理協會、英國機械工程師學會、生產工程師協會會員羅斯所著的《管理審計》壹書中,隨後其內容不斷豐富和擴展。目前,管理審計已經成為壹種非常重要的審計方法,如管理導向審計、管理績效審計、3e審計(經濟、效率、效果)、5e審計(在3e基礎上增加權益和環境)、貨幣價值審計、綜合管理審計等。都是管理審計的某種形式或方面。
管理審計是相對於財務審計而言的,財務審計審查的是企業的財務信息,而管理審計審查的是企業的管理信息。企業的管理信息包括: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能力、管理績效、管理狀況等信息。與財務審計相比,它是壹種更具建設性的審計方法,旨在確定公司資源使用的效率、有效性和經濟性,其目的是提高企業的效率,實現公司的其他目標。因此,可以認為管理審計是財務審計的延伸,是比財務審計更高級的形式。作為現代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壹般采用“壹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模式,特別是壹些大型企業集團進行跨地區、跨行業甚至跨國的合資、聯營或獨資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治理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註。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是保證現代企業有效運行的基礎和條件,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離不開管理審計的評價和約束機制。因此,管理審計的發展是歷史和現實的必然選擇,是競爭性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它在改進和完善公司治理、促進和實現制度創新、評價和確認經營業績、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增加公司價值等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壹、管理審計及其內涵分析
(A)管理審計和信托責任
審計科學需要發展,審計不能只停留在財務報告的驗證上。隨著審計科學的發展,學術界和專業界對管理審計的主體和方法存在不同意見。因此,對這些問題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對管理審計的不同理解,形成了不同的“管理審計”。通過對古往今來中外學者各種膚淺認識的比較、分析和綜合,不難發現,其背後有壹種更高層次的方式和統領壹切的普遍方式,即壹種“受托責任”。受托責任是壹個內涵豐富的動態概念,也是主導管理審計發生和發展的理念。
美國會計師沃爾特?麥格斯說:“我們生活在壹個受托責任的時代。”受托責任是壹種普遍的經濟關系,也是壹種普遍的、動態的社會關系。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以及民智的發展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受托責任逐漸從受托財務責任發展到受托管理責任,管理審計就是這種受托責任邏輯發展的必然產物。從歷史上看,管理審計產生於20世紀三四十年代,60多年來在各個領域並行發展。根本原因是受托責任的演進超越了傳統財務責任的邊界,向“3e”和“5e”發展。因此,不充分理解委托責任,就不可能充分理解審計;沒有對受托責任發展的清晰認識,就不可能清晰地理解現代管理審計。
壹般的信托責任關系涉及兩個當事人。壹個是客戶端;另壹種是受托人或代理人。委托人將資產的經營權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接受委托後承擔委托責任,這是受托責任。根據受托責任理論,會計是對受托責任的履行過程和結果進行識別、計量和報告,審計是在會計提供的各類受托責任報告的基礎上,對受托責任的履行過程和結果進行再識別、再計量和再報告。鑒於受托責任可分為受托財務責任和受托管理責任,審計科學也有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之分。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驗證受托財務責任。管理審計相對於財務審計,是對委托管理責任的審查,即建立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優化投資行為,優化資源利用。
委托責任的內容是可衡量的。Peyton教授和lyttleton教授在《公司會計準則導論》中將信托責任分為財產信托責任和管理信托責任。前者屬於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全體員工對股東的責任,後者屬於員工對管理當局、管理當局對董事會的責任。無論受托責任的內容有多規範,受托責任的所有內容都必須進行計量,會計和審計是受托責任內容的最佳計量者和控制者,是受托責任關系中連接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橋梁。就受托責任機制中會計和審計的運作而言,管理會計是初始環節。它通過計劃、預算、控制等手段確定和分解受托責任目標,協助受托人完成受托責任目標並提交管理業績報告,使受托責任具有可衡量性、可保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