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中的各種會計核算形式主要區別在於登記總賬的依據和方法不同。具體如下圖所示:
二、會計核算形式(又叫賬務處理程序)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相結合的方式。我國常用的會計核算形式主要有三種: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
1、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應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其優點是簡單明了,易於理解,總賬可以較詳細地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缺點是登記總賬的工作量較大。適用於規模較小,經濟業務量較少的單位。
2、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要先根據各種記賬憑證編制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再根據各種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其優點是減輕了登記總賬的工作量,也便於了解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缺點是按每壹貸方科目編制匯總轉賬憑證,不利於會計核算的日常分工,當轉賬憑證較多時,編制匯總轉賬憑證的工作量較大。適用於規模較大,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3、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是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再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其優點是可以簡化總賬的登記工作,並可做到試算平衡,簡單易懂,方便易學。缺點是科目匯總表不能反映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不便於查對賬目。適用於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