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向檢查法是壹種廣泛使用的驗證方法。其優點是:容易抓住重點,有目的地檢查,集中精力檢查主要問題,節省時間和人力。
其缺點是:如果檢查人員對檢查的關鍵問題判斷失誤,會導致權重倒置。同時,由於采用集中檢查的方式,無法充分暴露會計憑證和賬簿記錄的錯誤和弊端,容易出現疏忽。
2.反向檢查法正好與順序檢查法相反,省時省力,容易抓住問題的關鍵點,但有時會遺漏重大問題,不便於徹底檢查問題。在會計差錯和流弊的查證中,不應機械地使用順查或逆查,而應有機地結合起來。
1.壹般來說,在審計之初,宜采用逆向審計的方法,通過對反映全面綜合情況的會計報表的檢查,抓住會計差錯和弊端的關鍵環節,然後根據確定的關鍵環節確定需要檢查的會計賬簿,進行詳細調查。
2.在核對會計憑證和賬簿時,如果要確認某條記錄中是否存在會計差錯或線索,可以先用直接核對法,再用反向核對法。
A.順查詢和逆查詢可以互換使用。順查詢和逆查詢中都有逆查詢,它們相互結合、相互滲透。只有正確理解和梳理二者之間的關系,才能在靈活運用中盡快掌握會計差錯和弊端。
關鍵環節,還要及時準確地捕捉會計差錯或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