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申請就業: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2.尚在紀律處分期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發現有作弊、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5 .現役軍人和全日制在校大學生;
6.隆回縣內部職工、2023年畢業的公費定向研修生、服務期內特崗人員和三支壹扶人員;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在記錄期內的;
8.應聘人員不得應聘,構成應回避的職位;
9.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