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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商品傭金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寄售商品不是企業的存貨,而是企業委托其他方代為銷售的商品。受托代銷商品傭金的會計分錄該怎麽處理?

委托代銷手續費的會計分錄

1,收貨時:

借:寄售貨物

貸款:寄售貨物的貨款。

2.銷售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借:寄售貨物。

貸款:寄售商品。

4.支付貨款和計算傭金時:

借:應付賬款

貸款: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寄售商品是什麽?

代銷商品通常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實物銷售;二是收取手續費。實物代銷是指受托人根據市場情況自行制定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賺取銷售價格與收貨價格之間的差價。代銷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定的價格代銷商品,受托方只向委托方收取傭金。受托方委托商品的會計處理有兩種意見。壹個是收到委托代銷商品時的入賬不應包含增值稅進項稅,另壹個是應以含稅價格入賬。至於寄售商品,無論是圍繞資產負債表單獨列示,還是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附註中扣除或列示,筆者認為在收到寄售商品時,核算金額不應包括增值稅,以與其他正常存貨(現賒購商品)的口徑壹致,即不包括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