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設定受益計劃的計算和會計處理
報告期末,企業應當將在設定受益計劃中發生的職工薪酬成本確認為以下組成部分:1。服務成本,包括當前服務成本、過去服務成本和計算的損益。其中,當期服務成本是指當期因員工提供服務而導致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的增加;過去服務成本是指以前期間由於修訂設定受益計劃而導致的與員工服務相關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的增加。2.設定受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的凈利息包括計劃資產的利息收益、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利息支出和受資產上限影響的利息。3.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黃金負債或凈資產的變化。除非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將職工福利費計入資產成本,上述項目1和2計入當期損益;第3項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允許在以後會計期間轉回損益,但企業可以在權益範圍內將這些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的金額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