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的會計分錄可以分為兩部分,首先是當月計提工資時的會計分錄,其次是次月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1、工資計提(應發工資數)借:制造費用—工資 (生產人員)。
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工資 (銷售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企業繳納的五險壹金借:制造費用 (生產人員)。
管理費用 (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 (銷售人員)。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 / 醫療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3、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工資數)。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實發工資數)。
其他應付款—養老 / 醫療等 (代扣代繳金額)。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代扣代繳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金額)。
4、實際交納借:其他應付款—養老 / 醫療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擴展資料:
會計分錄格式:
第壹: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壹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壹借壹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壹借多貸分錄、多借壹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壹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壹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在實際工作中,是通過填制記賬憑證來實現的,它是保證會計記錄正確可靠的重要環節。
會計核算中,不論發生什麽樣的經濟業務,都需要在登記賬戶以前,按照記賬規則,通過填制記賬憑證來確定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以便正確地進行賬戶記錄和事後檢查。會計分錄有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