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建築工程招標程序。謝謝大家!

建築工程招標程序。謝謝大家!

開發商計劃開發壹個項目,具體流程如下:

第壹,考慮項目是否應該招標。

下列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項目。

2.搶險救災工程。

3、使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或使用農民工的特殊情況。

4、單位工程停止或延期復工後,且承包人沒有改變。

5、施工企業自建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

6.在建工程增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單位未發生變化。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項目外,還需進行招標。

第二,如果必須競價,考慮是自己競價還是委托競價。

根據建築法規,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招標,要求如下:

1,有專門的招標機構;

2.有與工程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具有類似工程招標經驗的、熟悉相關工程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概算和項目管理的專業人員。

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招標人可以選擇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三、如果妳決定自己投標,那就考慮用什麽樣的投標方式。

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邀請招標公告5日前,招標人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提交相應的材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項目所在地工程招標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無異議的,招標人可以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不得辦理招標。備案所需信息:

1、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登記表;

2、建設工程招標登記表;

3.項目法人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書和委托書;

4、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5.招標機構工程技術、概算、財務、項目管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名單、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建設工程招標備案登記表(附表1)

與邀請招標相比,公開招標可以在更大範圍內優化中標人,有利於招標競爭,但招標成本更高,耗時更長。建築法規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邀請公開招標;其他項目可以邀請招標。《招標投標法》進壹步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邀請招標。”

招標人在招標時,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擔工程施工能力、資信良好的施工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邀請招標的項目壹般屬於下列情況之壹:

1,涉及保密的項目。

2.對於專業性要求強的項目,壹般施工企業缺乏技術、設備和經驗,很少有應答者采用公開招標。

3.工程量小、合同金額低的建築工程,對有實力的建築企業沒有吸引力。

4.分散的、勞動密集型的建築項目對外國建築企業沒有吸引力。

5.工期緊迫的建設項目,沒有時間進行公開招標。

6.公開招標所花費的時間和費用與招標人最終可能獲得的利益不相適應的其他建設項目。

壹個建設項目的施工可以劃分為若幹個合同包,不同的承包工作內容可以采用不同的招標方式。

四、如果是自行招標,應在招標前備案,委托招標事宜應簽訂代理合同。

五、在投標備案前或簽訂代理合同後,啟動投標前的準備工作。

(壹)、標段的劃分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特點、自身管理能力、對項目總投資的影響、工期等因素確定承包範圍。可采用交鑰匙工程(交鑰匙工程,即某些項目的業主有時因不熟悉項目建設過程的管理,而將項目實施中涉及的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竣工、保修等工作發包給某個承包商)。目前國內外很多項目都采用這種模式。詳見250頁“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分為不同的標段,不同的組和樓,或者監理招標,設計招標,施工招標,設備供應招標等。

(2)、確定合同定價方法

總承包合同、勘探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壹般采用總價承包方式。施工招標中,已完成施工圖設計的中小型項目可采用總價合同;對於初步設計完成後進行招標的大型復雜項目,應采用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

(3)、準備投標所需的文件

公開招標采用招標公告;招標采用邀請投標。

招標通知和邀請信(見附表2和附表3)

(四)、實行公開招標的,招標公告應在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報刊或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發布,並同時在中國工程建設與建築信息網發布。招標人必須向三個以上合格的投標人發出邀請書。

(5)準備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是在招標階段對投標人的第壹次篩選,資格預審程序僅在公開招標時設置,而不是針對邀請招標設置,因為招標人已經知道邀請對象的資格和能力。但在邀請招標時,公開招標資格預審的主要內容往往在評標時作為評標比較的壹個要素進行審查和比較。壹般情況下,招標人只是通過資格預審文件和資格預審申請書(按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填寫)了解申請投標人的各方面情況,並不與投標人面對面了解情況。

資格預審文件包括“資格預審須知”和“資格預審表”:

資格預審通知:

(1)項目概述

A.發包人籌集的項目建設資金來源。

b、項目概況,包括名稱、性質、規模和具體環境的描述。

C.對本合同項下將要實施的工程的描述。

D.雇主提供的設置和服務。

e、負責本工程的監理單位等。

(2)對投標人的基本要求

壹、投標人的最低資格標準。

B.聯合體投標的資格要求。

c、資格預審的主要內容。

d、通過資格預審的評價標準等。

(3)填寫資格預審表的註意事項

壹、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B.填寫資格預審表的註意事項。

C.聯合體投標的要求等。

(4)資格預審程序說明

a、接受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的最晚時間。

b、招標人資格預審合格/不合格通知方式。

C.資格預審通過的投標人確認參加投標競爭的回執要求等。

資格預審表格:

壹般民用建築工程資格預審表(表5)

大型工業項目資格預審表(附表6)

(六)、實行公開招標,投標人了解招標公告,並有意投標的,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購買後不可退還)。

潛在投標人在獲悉招標公告後,進入投標決策階段,該階段分為前期和後期兩個階段:

1.投標決策前期:必須在購買資格預審文件之前完成。這壹階段要完成的工作是通過招標公告、公司對招標項目的調查和了解、業主的情況,做出是否投標的結論。通常應放棄投標的有:

A.超出本施工企業主兼職能力的項目。

b、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超過施工企業的技術水平。

c、該施工企業生產任務滿,但招標項目盈利能力低,風險大。

D.這家建築企業的技術水平、信譽和施工水平明顯不如競爭對手。

2.投標決策後期:指在申請資格預審和投標報價(密封標書)之前完成的決策研究階段。

投標分類:

1,按性質分為風險標的和保險標的兩類。

風險投標:已知項目難度較大,企業在技術、資金方面存在困難,但由於團隊進度放緩或項目利潤豐厚或開拓新技術領域的投標,解決了現有問題。這種投標稱為風險投標。

保險投標:對可預見情況的投標,包括技術、設備、資金等重大問題的投標,稱為保險投標。

2.按收益分為盈利標準、保本標準、虧損標準。

利潤目標:如果投標項目既是企業的強項,也是對手的弱項,或者施工單位意圖明確或者企業任務滿、利潤豐厚,就會認為企業超負荷。在這種情況下,出價被稱為利潤目標。

保本中標:當企業沒有後續項目,或者已經出現了壹些放緩的情況,必須努力爭取中標,但是企業在投標項目上沒有優勢,競爭對手很多。此時的出價稱為保本出價。

損失目標:分為四種情況。a .公司已經裁員很多,虧損嚴重。如果中標,至少可以做壹些手工和機械操作。b、為了在眾多競爭者中中標,不惜降低投標價格。

C.為了粉碎那些試圖在這個企業主宰世界的領地上插足的競爭者。d、為了打入新的市場,在拓寬市場中站穩腳跟。

決定投標或廢標的主觀因素:

1,技術實力

a、有精通本行業的估算師、工程師、建築師、會計師、管理專家組成的機構。

b、具有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的專業特長,能夠解決技術難點和各種施工問題。

C.有國內外投標項目的類似施工經驗。

D.有壹定技術實力的合作夥伴。

2.經濟實力

a、有墊付資金的能力。

b、有壹定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和投資所需的資金。

c、有壹定的資金周轉,用於支付建設資金。

D.承接國際工程,需要籌集承包工程所需的外匯。

e、有能力支付各種擔保。

f、有能力繳納各種稅和保險。

g、由於不可抗力的風險,應能承擔其損失。

h、承接國際項目,往往需要聘請經驗豐富或地位較高的代理人等提成,也需要承包商具備這種能力。

3、管理能力

4、能力的可信度

決定投標或棄標的客觀因素。

1,業主和監理工程師

壹、業主的法律地位、支付能力、履約信譽。

b、監理工程師處理公正性和合理性問題。

2.競爭對手和情況

a、是否投標要註意競爭對手的實力和優勢,以及投標環境的優劣。

b,競爭對手的在建項目也很重要。如果競爭對手的在建項目即將完工,競爭對手急於中標,投標價格也不會很高。如果競爭對手的在建項目規模大,耗時長,投標價格會很高。

c、大公司適應管理大型項目,中小公司適應中小型項目。

3、法律法規

A.項目所在地的強制性法律法規。

b、意思自治原則。

c、最密切聯系原則。

d、適應國際慣例的原則。

e、國際法優於國內法的原則。

4.風險問題

a、是否投標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投標人需要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積累信息,做出判斷分析,然後做出正確的決策。

b、是否產生效益。

綜上所述,如果投標人在決策分析後決定投標,則進入“購買預審文件”階段。

(七)潛在投標人取得資格預審文件後,應按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內容填寫資格預審申請書,並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遞交到指定的單位。

六、招標人收到資格預審申請後,開始招標階段。

(壹)招標人收到潛在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後,應當對申請書的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

為了全面、客觀地審查投標人是否具有實施能力,通常分兩步對提交的資格預審表進行評估和比較(壹般只審查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書和資格預審表,不親自了解情況)。首先,檢查申請人是否具備本次招標項目設定的“必須達到的標準”,未達到標準的視為不合格;然後通過加權評分對符合基本條件的投標人的數據進行定量比較。

第壹步:審查資格條件。

資格預審須知中明確規定的投標人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可分為兩類:壹般必備資格條件和附加資格條件。

1.必備資質要求:是對所有招標項目中所列投標人的基本資質要求,通常包括法人資格、資質等級、註冊經營範圍、財務狀況、企業信譽等最低標準。資格預審必備的資格標準壹般采用表格形式,具體標準由招標人在空白處確定,並與資格預審須知壹同發布,以便每壹個投標申請人了解資格預審資格標準。

資格預審必備資格條件標準審查表(附表7)

2.附加資格條件:與必備資格條件的要求不同,並不是每個招標項目都設有附加資格條件,而是要看招標項目是否對潛在投標人有特殊要求。普通工程項目人均可由普通承包商完成,不需要額外的合格條件。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尤其是需要具有專門技術、設備或經驗的投標人來完成的項目,應設置此類條件。附加的資格條件是為了保證承包的工作能夠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是根據項目的特點設置的,不是針對其他地區或系統的投標人,因此不違反《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附加資質條件壹般以申請人是否完成過與招標項目相同類型或容量的項目來衡量。標準不能定得太高,否則會使合格投標人太少影響競爭;也不能定得太低,讓實際上沒有能力的投標人拿到合同,不能按預期完成;只要執行能力、工程經驗等能力與招標項目的要求在同壹個數量級。

投標人可在以下方面建立附加的合格條件:

(1)項目所需的特殊措施或工藝專業知識。

(2)專業工程施工資質。

(3)環境保護政策和保障體系。

(4)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

(5)項目經理的資質要求。

(6)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等。

第二步:資格評估(加權評分和定量比較)

評審的內容通常分為三部分:財務能力、技術能力、施工經驗。每個部分還應詳細列出具體指標。權重分配應基於招標項目的特點和對承包商的要求。當對某壹方面的要求較高時,可以增加權重。

未針對施工頒布的施工招標模式中推薦的詳細資格預審評估示範標準示例(表8)

水利工程資格預審評分標準示例(表9)

(2)評審員對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客觀評分後,根據得分值對綜合能力進行排序,招標人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入圍名單。

資格預審采用“通過/失敗”制。壹個投標人是否合格,不僅要看最後的總分,還要看每個單項得分是否達到最低要求得分。如果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的總分不低,但其中壹項得分低於預設的最低分數線,其資格仍應判定為不合格。因為如果他中標,在施工階段會給發包人帶來很大的風險。

目前,確定入圍名單有兩種方式:

1.合格投標人數不限:為體現公平競爭原則,凡總分在錄取線以上的申請人,均視為合格,有資格參加投標競爭。但錄取線應該是預設滿分總分的80%。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或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實施的工程項目通常采用這種方法。

2.限制合格投標人的數量:分數達到總分數60%以上的申請人將按投標須知中規定的預定人數(5-7人)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目前國內普遍采用這種方法。

(10)無論合格申請人的數量不限或不限,在資格預審後確定入圍名單後,招標人應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所有投標申請人,並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通知書,告知其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可以參加投標。此外,應向合格的投標人發出邀請信,並要求他們在規定時間內書面答復是否參加投標。如果本次資格預審中有不參加投標的投標人短名單,且合格投標人數量有限,則應通知下壹個有分數的申請人購買招標文件,以保持招標的競爭性。

(3)資格預審完成後,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提交資格預審報告,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資格預審報告備案)。評審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總結。

2.資格預審簡介。

3.資格預審評估標準。

4.資格預審程序。

5、資格預審評審結果。

6、資格預審評審委員會名單及附件。

7、資格預審評分匯總表。

8.資格預審分項評分表。

9.資格預審的詳細評估標準等。

(4)、資格預審報告備案後,招標人發出資格預審通知並收到是否參加投標的答復,確定最終投標人名單,然後開始編制招標文件。

1、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或者委托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須知,包括項目概況、招標範圍、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資金來源或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及答疑、投標文件的編制、提交、修改和撤回要求、投標報告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時間和地點、評標方法和標準等。

(2)、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3)、工程量清單招標,應提供工程量清單。

(4)、投標函的格式和附錄。

(5)、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6)、投標邀請書,是發給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的投標邀請書,並要求他們確認是否參加投標的書面答復。

(7)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可能會要求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是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的形式。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壹般在預計合同價的1% ~ 5%範圍內,合同金額較大的項目比例較小,合同金額較大的項目比例較大。投標保證金可以支票、銀行匯票等方式提交。壹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隨投標文件提交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函(附表10)

(8)投標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文件中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資質等級要求。

2.招標文件的補充、修改和備案: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同時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澄清或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內容包括:

1,對投標人書面質疑的回答。投標人在研究了招標文件並進行現場考察後,對招標文件中的壹些問題提出了書面質疑。如果招標人對他們的問題給出了書面答復,該問題的答復應同時送達每個投標人,但發給其他人的答復不涉及問題的來源,以確保公平競爭。

2.投標前會議的回答。對投標人在標前會上提出的書面和即興問題的答復,將在會後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發給各投標人。

3.補充文件的法律效力。無論是招標人提出的對招標文件相關內容的補充或修改,還是標前會議對投標人問答的書面文件或紀要,均構成招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如與投標文件正本不壹致,以每份文件的發送時間為準。

4.發送補充文件對投標截止時間的影響。招標人可隨時對招標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補充或修改,但應給予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書時予以考慮的合格時間。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澄清或修改文件應在截止時間15之前送達每個投標人。因此,晚於上述時間的,投標截止時間相應順延。

投標文件示例(附表4)

(5)潛在投標人收到資格預審通知並回復願意參加投標後,按資格預審通知中的時間和地點購買招標文件。)獲取後開始準備招標文件,收集相關數據和資料。

(6)招標人在發布招標文件時,應當將招標文件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文件備案)。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權責令招標人改正。

(7)招標人應在本須知規定的時間內自費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和檢驗。壹方面,投標人可以了解現場條件、自然條件、施工條件和周圍環境條件,以便編制投標文件。另壹方面可以防止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不了解現場情況為由推卸合同責任。

(8)踏勘現場後,投標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問題→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人發出答疑紀要→投標人獲得問題解答並領取回執→招標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答疑紀要並備案(答疑紀要備案)。

答疑紀要備案後,招標人組織招標預備會(答疑會),投標人以書面形式提問→招標人接受提問並準備回答→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回答問題並向所有投標人發放答疑紀要→投標人領取問題解答並領取回執→招標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答疑紀要並備案(答疑紀要備案)。

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可在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前05天內進行。如果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內,則投標截止時間相應順延。

(9)、投標人現場踏勘,查閱答疑紀要,招標文件已澄清修改(也可以在接受招標人修改的同時編制招標文件)並開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編制壹般與現場踏勘、查閱答疑紀要和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同時進行)。

招標文件的編制:壹般在投標人參加投標預備會(標前會)後開始編制招標文件→確定投標策略→確定施工方案→收集相關資料→選擇定額和確定費率→計算和審核工程量→計算成本和價格→分析報價和決策。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第壹款規定:“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投標文件由“投標函部分”、“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組成。

(10)處理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擔保的約束。由於投標保函是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隨投標文件壹起提交給招標人的,因此投標保函約束了投標人在開標後的行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的任何行為均可自行決定,不構成違約,如申請資格預審後未提交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通過者不購買招標文件;購買招標文件後不參加投標;遞交投標文件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要求撤回投標或改變其內容,不視為投標人違約。

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後違約,招標人可以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包括:

1,投標截止後,要求撤標;

2.堅持在開標日後對投標文件進行實質性修改;

3.拒絕在評標委員會修正的報價計算錯誤上簽字確認;

4.收到中標通知書後拒絕簽訂合同;

5.中標後未能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提供履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