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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整去年的公積金發放憑證進行分錄?

調整上壹年度公積金發放憑證的分錄,以達到此目的:

公積金的會計分錄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單位向有關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貸:銀行存款。

2.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借: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等。;應付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

3.按規定從職工工資中扣除職工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借:應付款項——工資、獎金及津貼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