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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和會計性質不同嗎?

審計與會計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有不同的前提。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滿足核算和分析勞動消耗和勞動成果的需要;審計是出於經濟監督的需要,即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委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

2.它們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會計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反映和監督企業的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審計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具體經營管理之外的。主要考察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具有外部性和獨立性。

3.對象是不同的。

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的過程,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數據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4.方法和程序不同。

(1)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核算三部分組成,包括記賬、核算、報賬、核算等。其中,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和信息。

(2)審計方法體系由計劃方法、實施方法和管理方法等組成。實施方法主要是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準進行評價,提出審計報告和決定,運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為被審計對象的綜合評價提供依據。

5.功能不同。

(1)會計的基本職能是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經濟活動的過程;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此外還有評估和公證。

(2)雖然會計也具有監督的職能,但這種監督是壹種自我監督行為,主要通過會計檢查來實現。從會計業務本身來看,審計不僅包括核對會計賬目,還包括對計算行為和壹切經濟活動進行實地調查、考察、分析和檢查,即審計和核對計算;

(3)會計檢查只是各單位會計部門的附帶職能,審計是獨立於會計部分的專職監督檢查;會計檢查的目的主要是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檢查的範圍、深度和方法是有限的,而審計的目的是確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計和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實現審計目的的手段之壹,但不是唯壹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