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從“量化”的角度考慮重要性。即從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中錯誤或舞弊的數量來分析和確定審計的重要性。審計實務中重要性的量化可以用重大錯報或百分比的形式來完成,即錯報差異率。從數量上考慮重要性,第壹步是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水平。審計人員應根據業務實踐和審計經驗,運用專業判斷來確定重要性水平。通常是先選取壹個合適的“基準”,然後乘以壹定的百分比作為財務報表的整體重要性。在選擇“基準”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性質、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以及同行業的經濟環境;被審計單位的股權結構和融資方式;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利潤和其他財務報表要素。例如,對於盈利性企業,通常選擇主營業務的稅前利潤作為重要性水平的“基準”。如果企業的稅前利潤為500萬元,審計師按照業務慣例采用5%的固定比例,確定財務報表的整體重要性水平為25萬元,即25萬元以上的財務報表錯報重要,25萬元以下的錯報不重要。其次,評估特定交易類型、賬戶余額或披露水平的重要性,將有助於進壹步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並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
第三是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即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程序時確定的壹項或多項金額低於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整體重要性,從而將未被發現和未被糾正的錯報之和超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可能性降低到壹個適當的低水平。實際執行的重要性通常占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50%-75%。確定實際執行的重要性還需要審計人員運用專業判斷,並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1)在風險評估程序的執行中進壹步調查和了解被審計單位;前次審計中發現的虛假報告的性質和範圍;根據前期認定的錯報,預計本期錯報。
四是修改審計過程中的重要程度。在審計過程中,如果被審計單位的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者審計師獲得了新的重要信息,並且審計師通過實施審計程序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經營的認識發生了變化,審計師可以修改財務報表的整體重要性以及特定類型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水平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