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財政局: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山西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為了進壹步方便和指導會計人員辦理各項會計從業資格事務,我廳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中常見的考試成績合格領取證書、個人信息變更、證書調轉、丟失毀損補辦和符合規定人員免試取證等工作流程進行了梳理和規範,按照流程要求修改了管理軟件,並制定了《山西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事項辦理流程》,現予以印發。請妳們認真執行並做好宣傳。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
山西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事項辦理流程
壹、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領取證書流程
1.考試合格人員登錄“會計之星”網站,進入個人頁面,點擊“請完善個人信息”,按規定要求如實填寫並成功提交。
2.考試合格人員按照系統提示打印《山西省會計人員個人信息采集表》(壹式三份)並簽名,有工作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
3.考試合格人員攜帶《山西省會計人員個人信息采集表》、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工作單位證明原件(有工作單位的),於成績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到所報考地區財政部門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財政部門對考試合格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考試合格人員在成績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申請領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會計從業資格個人信息變更流程
1.會計人員登錄“會計之星”網站後,進入個人頁面,點擊左側“檔案變更登記”菜單,點擊需要變更的項目後如實填寫個人變更信息,確認提交成功。
2.變更項目為基本信.息的,需按照系統提示打印《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壹式兩份)並簽名,變更工作單位信息的還需單位蓋章確認;變更項目為個人聯系方式的可以直接提交修改信息無需審核。
3.攜帶《會計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變更內容相關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於提交申請後30日內到所屬地財政部門辦理確認手續。
4.會計人員如變更姓名、身份證號碼信.息的,還應向省財政廳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定期集中審核,經核實無誤後,給予換發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會計人員除變更姓名和身份證號外,不重新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變更內容可在山西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中查詢。相關紙質資料由各級財政部門存檔備查。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流程
(壹)省內調轉基本流程:
1.會計人員登錄“會計之星”網站後,進入個人界面。點擊左側“檔案調出申請”菜單,正確填寫調出地單位、調入屬地和調入地單位,並提交調轉申請;
2.等待調出地審核通過,調出地未審核之前可撤銷申請;
3.審核通過後,根據提示打印《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壹式兩份);
4.會計人員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及表中備註攜帶的資料,三個月內去調入地財政部門現場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地接收,蓋章,確認調轉成功。會計人員無需到調出地財政部門現場辦理。
5.如會計人員所填寫的調入地錯誤且調出地已網上審核通過,需本人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到所填寫的調入地財政部門現場辦理撤銷調轉。撤消後可重新上網申請辦理調轉手續。
(二)調往省外基本流程:
1.辦理調轉前,會計人員需要與調入地財政部門聯系,確認對方財政局能接收。如擬調入地財政部門未使用財政部調轉平臺,暫時不能辦理調出手續。
2.會計人員登錄“會計之星”網站,進入個人頁面,點擊左側“檔案調出申請”,填寫調轉申請並提交信息。
3.據“待辦事宜”提示,打印《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壹式三份)。
4.持調轉登記表、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外省工作單位證明到調出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出手續。
5.財政部門將在壹個月之內將調轉人員信息放置財政部調轉平臺,如調出手續受理後壹個月仍未在調入屬地查詢到調轉信息,會計人員需與省財政廳聯系,重新處理調轉數據。
6.會計人員在規定的三個月時限內未去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造成調轉超期的,需持轉出時的相關資料到省財政廳辦理超期退回手續,檔案顯示正常後方可再次辦理轉出手續。
7.轉出手續可以委托代辦,代辦人必須持本人及調轉會計人員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壹式三份的調轉登記表及調入單位證明辦理。
(三)省外調入本省基本流程:
1.會計人員需要在“會計之星”首頁山西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註冊”。註冊時必須填寫真實的信息,並確定調出地財政部門已將信息放入財政部調轉平臺。我省只接收通過財政部調轉平臺的調轉數據。
2.省財政廳定期接收“財政部調轉平臺”轉入人員數據,並導入“山西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
3.已註冊的會計人員個人頁面“待辦事宜”提示“換證申請”時,填寫個人信息,打印《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信息采集表》(壹式三份)。
4.會計人員攜帶《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壹式兩份)、《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信息采集表》(壹式三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調入單位工作證明等相關手續及信息采集所需的相關資料,在轉出日起三個月內去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轉入及換證手續並進行信息采集。
5.會計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去調入地辦理調入手續,造成調轉超期的,省財政廳將依據個人申請退回財政部調轉平臺。
6.相關調轉材料由辦理調轉的財政部門存檔備查。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丟失、毀損補辦流程
(壹)丟失補辦流程
1.會計人員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2.會計人員登錄“會計之星”網站後,進入個人頁面,點擊“補換證書申請”選擇證書補換原因並提交補辦申請;
3.打印《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壹式兩份)。會計人員在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可以不蓋)。
4.提交申請後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所屬地財政部門辦理遺失補辦手續。
(二)毀損補辦流程
1.會計人員登錄“會計之星”網站後,進入個人頁面,點擊“補換證書申請”選擇證書補換原因並提交補辦申請;
2.打印《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壹式兩份)。會計人員在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可以不蓋)。
3.提交申請後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毀損的證書原件到所屬地財政部門辦理補辦手續。
五、免試取證事項工作流程
按照73號令第三十六條規定,對部分在能力上已經達到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目前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依本人申請免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壹)需提供的資料:
1.2013年7月1日前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高級會計師,應提交以下資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人事檔案部門開具的,目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山西省人事部門頒發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聘任高級會計師職務的文件原件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2.2013年7月1日前年滿50周歲、從事會計工作滿20年且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人事檔案部門開具的,目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2013年7月1日之前累計20年有本人簽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檔案原件及復印件。
3.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l)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打印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的註冊會計師查詢頁面;
(4)所在單位人事檔案部門開具的,目前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領證流程:
1.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在屬地財政局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資料和證明進行審核。
2.屬地財政部門確認信息真實無誤後報上級財政部門復審。上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將名單及基本信息匯總上報省財政廳。
3.省財政廳根據各市財政部門上報的名單及基本信.息定期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30個工作日。
4.經公示無異議者,省財政廳將名單導入我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
5.符合條件人員登錄“會計之星”網站,在待辦事宜菜單下點擊“信.息采集”,如實填寫本人信息,提交並打印信.息采集表。
6.持信息采集表(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二代身份證原件、職稱證、學歷證、工作證等證件及復印件到屬地財政部門申領證書。
7.屬地財政部門核實材料並頒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