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都包括哪些?
為了進壹步規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對職工薪酬包括的範圍做出了新的規定。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職工薪酬包括:
(1)短期薪酬;
(2)離職後福利;
(3)辭退福利;
(4)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準則對以下內容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1)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2)準則中的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既包括全職、兼職和臨時的職工,也包括雖然沒有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是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3)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延伸閱讀: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第壹條 為了規範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制定的目的、依據沒有變化)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新增)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解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不包括在短期薪酬中,而屬於離職後福利。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新增)
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新增)
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離職後福利,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新增)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範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將指南、講解內容納入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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