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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筆在企業集團中的應用

所謂個人審批,主要是指單位的支出必須經過指定人員審核批準後才能入賬的壹種財務制度,但不僅限於財務審批。壹支筆的審批通常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可能是壹把手,也可能是其他副職或指定人,由單位相關制度規定)。主要目的是方便主要負責人及時掌握情況,防止多頭無序支出,有效配置資源。但這種制度也有弊端,即壹支筆的權力過大,存在濫用權力和舞弊的可能,需要內部審計等監督措施來制約。我們不能教條地理解壹支筆的審批,壹支筆的審批負責人也可以授權他人代為審批。壹個集團型企業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很多,由集團公司統壹審批不現實,不可行。因此通常采用分級審批制,即各子公司或分公司根據集團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自己的審批制度。

示例:

河南大學關於強化財務“壹支筆”審批制度的規定

學校各單位:

為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增強計劃性和效益意識,防止財政支出多頭審批的弊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教育部、財政部財會[2000]14號《關於建立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制和加強財務管理的若幹意見》等財經法律、法規和校行[194]

壹、財務“壹支筆”審批制度的含義

財務“壹支筆”審批制是指學校所有的經濟業務和財務支出,都必須經過單位財務負責人的審批,該制度將長期執行。財務“壹支筆”審批制是財務總監執行同級領導集體的決定,既體現了單位領導集體的意誌和精神,又明確了單位財務總監的審批責任。

二、財務“壹支筆”審批的範圍

學校所有的經濟業務和財務支出都在財務“壹支筆”審批範圍內。具體包括學校主導的經費、學校撥給各單位的經費、各單位通過創收獲得的經費、科技三項費用、科研合作經費、單個科研項目經費以及其他納入學校統壹管理和核算的經費。

三、財務“壹支筆”審批內容

學校實行校、院(系)、系、部兩級“壹支筆”審批制。具體內容是:

1.學校支配的資金和收入,在報銷或發放提成時,須經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用筆批準。

2.屬於學校內各單位的經費,包括學校掌握的職能部門的經費,在收取報銷時,要經過各單位財務負責人用筆批準。各單位要明確指定壹名主要領導擔任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實行“壹支筆”審批制度。負責審批的財務負責人原則上為本單位行政主管或副行政主管,各單位應在財務部門預留審批人的印章或簽名筆跡,供會計人員核實。今後,各單位的壹切財務支出都必須有下屬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否則,學校各級財務機構不予受理。如果單位財務負責人是行政副職,發生的經濟業務和費用不屬於自己的職權範圍,可以由分管副職簽字確認,再報財務負責人審批報銷。

3.上級部門下達的科研經費、科研協作經費、轉移經費等科研經費,由科研部門主管財務的主任用筆審批,財務部門不再辦理上述經費內項目負責人簽字報銷的經濟業務。橫向科研項目的個人經費,報銷時仍由項目負責人審批,但必須加蓋學校科研辦公室公章。

第四,幾個要求

1.財務“壹支筆”審批制是我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各級責任制的具體體現。也是學校加強計劃管理,改進財務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

2.學校各級財務機構是學校實行財務“壹支筆”審批制度的監督執行機構。各財務機構必須忠實執行學校“壹支筆”審批制度,有權拒絕辦理未經本單位財務“壹支筆”審批的經濟業務事項。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執行“壹支筆”審批制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如發現仍有“壹支筆”審批行為,將對單位財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