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清查範圍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①全面清查,是在年終結賬前和企業關停並轉、開展清產核資時,對企業全部存貨所進行的盤點和核對;②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企業的部分存貨所進行的盤點和核對。
2)按清查時間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①定期清查,是指按預先確定的或制度要求的時間對存貨所進行的盤點和核對;②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存貨所進行的臨時性的盤點和核對。
3)按參加人員可分為專業清查、群眾清查與聯合清查。①專業人員清查是指有關存貨的責任和財會人員,組成清查組的清查;②非上述人員的清查是群眾清查;③兩者***同完成的清查為聯合清查。
存貨清查壹般可分為事前準備、事中清查和事後處理三個階段。
2、存貨清查的方法
由於存貨的實物形態、體積重量、堆放方式、存放地點等不盡系統,在清查中采用的方法也會不同,比較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1)實地盤存法。這是通過逐個點數或計量確定實存數的方法。
2)抽樣評估法。對於大堆、笨重和價廉的存貨,如露天堆放的沙石、煤炭等,不便於點磅過數的,可以在抽樣盤點的基礎上進行評估。
3)技術測定法。對存貨質量的檢查,除能直觀斷定外,壹般采用技術測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