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有多少股東同意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有多少股東同意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有占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以上的股東同意。

1.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2.審議批準代表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以上的股東提案;

3.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

4.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但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少於3人。

上市公司要求股東大會決議:

1,出席人數+投票權+過半數;

2.金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單項擔保;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50%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4.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5.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綜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占主導地位的股東,除非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否則不得參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九條

聘任和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