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有權處理,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將舉報人的姓名和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從事會計工作,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如果那個人沒有,妳可以打電話到財政局舉報妳們公司使用無證會計。財政局將對無證會計進行處罰,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0以上。逃稅還涉及其他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章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有權處理,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將舉報人的姓名和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