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的。會計和出納應當實行任職回避,由不同的人擔任。由壹人擔任是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的。
出納是做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核算、貨幣資金收支的監督等。其工作要點在於:做好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核算,日常記賬保證日清月結、保管現金、證券、相關印章。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在工資核算時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在貨幣資金收支過程中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督等。
會計的職責是為完成會計工作所承擔的責任。會計主管崗位職責包括:具體領導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定、貫徹執行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組織開展財務成本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