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費用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費用以發票(包括稅務機關按規定開具的發票)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從事小額零星經營的個人,其費用憑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或收據、內部憑證在稅前扣除。收據應包含收款人姓名、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支出項目、收款金額和其他相關信息。
註意政策中的前提條件:對方是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實體或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