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規則分為
會計部門法規和會計地方政府法規。會計規則分為會計部門規則和會計地方政府規則。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會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對會計工作的某些方面進行調整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國務院其他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制定的規範性會計文件也屬於會計規則,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或備案。會計部門規章的效力不及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會計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適用於本地區,效力低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會計法規的會計地方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