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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節度使和州郡長官有什麽區別?(宋代的)

宋初承五代舊規,節度使除本州府外,還統領壹州或數州府,稱為支郡,轄區內的軍、政、財權,由節度使獨攬,實際上是個半獨立的小王國。(北宋)規定州郡長官由文臣擔任。長官之外另設“通判”,使其互相牽制。

宋太祖趙匡胤、宋太宗趙炅采取各種政策,削弱節度使的軍、政、財權,以加強中央集權。乾德三年(965),令各地賦稅收入除日常軍費所需外,全部運送中央,剝奪了節度使擅自處理地方賦稅的財權。同年還命令諸州府選送精兵給中央,削弱了地方的兵權。宋太祖在平定湖南時,便命令湖南各州府直屬中央,不再隸屬於節度使。太宗又於太平興國二年 (977)詔令所有節度使屬下的支郡都直屬中央,節度使所領只是壹州府,宋政府又以朝臣出任知州、知府。此後,節度使壹般不赴本州府治理政事,而成為壹種榮譽性的虛銜,授予宗室、外戚、少數民族首領和文武大臣,對武將更是晉升的"極致",多者可帶兩三鎮節度使,禮遇優厚。而節度使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書令等虛銜,或宰相罷官到地方上帶節度使虛銜,謂之使相,尤為榮耀。遼、金分別於大州或節鎮諸州置節度使,掌管軍民兩政。此外,遼聖宗耶律隆緒亦將統領上京、中京地區契丹及奚族的五十壹部首領令隱改稱節度使。金於胡裏改等路亦設節度使,管轄部族事務。元代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