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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現實意義是什麽?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壹對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在實踐中,對它們和它們之間的關系經常有誤解。在理論上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壹、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關系

會計責任是指會計責任主體對其會計行為和活動的後果應承擔的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審計責任是指審計責任主體在審計過程中應履行的責任和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責任,即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壹致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壹,受托責任關系的存在是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相同前提。根據現代經濟學和管理學理論,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後,兩者之間會形成委托和受托責任關系。所有者只對企業的重大問題有決策權,無權幹涉企業內部運作。企業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應盡力經營管理好所有者的財產,並不斷保值增值。同時,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應當通過會計報告說明其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而會計報告中表述的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客觀上是否真實,需要由獨立的第三方來確認,這就引出了另壹種受托關系——審計關系。註冊會計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據審計準則審查經營者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並出具審計報告予以確認,履行審計責任。可見,受托責任關系的存在與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同壹個前提。但是,由於審計活動是對會計責任的履行進行審查和確認,審計責任的履行對會計責任主體履行會計責任是壹種約束和促進。第二,廣義的責任對象是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相似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信息已成為重要的社會資源,是國家對企業進行宏觀調控和微觀決策的依據,是評價管理水平和經營狀況、防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檢查和監督經濟行為的依據。會計責任主體不僅要對投資者負責,還要對債權人、政府部門、工人組織和個人、原材料供應商、產品銷售商等利益相關者負責。雖然法律保護的對象主要是投資者、債權人和政府部門,但對於任何企業來說,要想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中不斷發展壯大,就必須得到社會的認可,從而在人才招聘、產品銷售、物資供應等方面獲得壹定的優勢。因此,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會計信息,以獲得社會的關註和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如企業員工、社會公眾、原材料供應商、產品銷售商、財務分析和咨詢機構等,都可能成為會計責任的對象。同樣,審計責任對象也不僅限於客戶,還包括依賴和利用會計信息和審計意見進行決策的第三方,即債權人、政府部門、企業和員工、保險公司、咨詢服務機構等公眾。西方註冊會計師職業圈有壹句話:“公眾是註冊會計師唯壹的委托人”。在1961出版的《審計理論的結構》中,莫茲·沙拉夫表示,註冊會計師“不僅要對其委托人和相信其意見的人負責,而且作為職業專家,他們對經濟和社會也應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它恰當地解釋了註冊會計師對公眾責任的顯著特征。在國外和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多個審計責任對象都有相關規定。實踐中,投資者以外的第三方起訴會計師事務所的訴訟案件和判例已經屢見不鮮。可見,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就對誰負責而言,具有相同的特征。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壹,責任主體不同。會計責任由各單位承擔。我國新修訂的《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設有總會計師的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明確了單位負責人是會計責任主體。審計責任由按照約定承擔審計業務並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承擔。其次,責任性質不同。會計的目的是編制會計報表,公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主要承擔正確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全面、完整反映企業經濟業務的責任。審計的目的是評價被審計單位所作的選擇是否恰當,從而評價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前者是會計信息的“生產者”,負責組織目標產品的生產,後者是會計信息的檢查員,負責目標產品的驗證。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責任。再次,責任內容不同。會計責任的內容包括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保存完整的會計記錄,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其中真實性是指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基礎,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合法性是指會計報表的編制符合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規定,即保證會計報表準確無誤。審計責任的內容是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其中,真實性包括三個方面:真實反映、可驗證性和公正性。如實反映是指審計報告應當如實反映審計人員的審計範圍、審計依據、實施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意見;可驗證性是指事後可以驗證,有理有據,脈絡清晰,其他註冊會計師在必要時可以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審計證據進行再加工,得出相同的結論;公允性是指審計意見的表達不應受到任何偏見或成見的影響,所有影響財務信息公允表達的重要信息都應予以披露。合法性是指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註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可見,它們是兩種不同內容的職責。最後,責任的標準不同。《會計法》、《會計準則》等相關財務會計法律法規是判斷履行會計責任的法律標準,《註冊會計師法》、《獨立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是判斷履行審計責任的法律標準。

第二,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現實意義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關系表明,兩者雖然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卻是不可替代的。我們既不能因為它們的* * *性質而混淆它們,也不能因為它們的不同而過分強調壹方而忽視另壹方。正確理解和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對於消除有關各方的誤解,指導實際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1.有助於強化被審計單位的責任意識,進壹步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近年來,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會計造假令人矚目,其中被審計單位對自身責任認識模糊的原因很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瓊民源原董事長馬玉河對公司做假賬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仍不服“大家都在做這個,妳們為什麽就抓我”可謂典型的打假人心態。2000年7月1日,雖然國家實施的新《會計法》進壹步明確了各單位的會計責任,但會計造假大案仍時有發生,說明當事人眼中會計責任主體意識的淡漠。此外,壹些被審計單位存在推卸責任的不良心理。他們認為產品(會計信息)是否合格,完全取決於檢驗員(註冊會計師)的檢驗。只要產品通過檢驗,產品出廠後的質量問題在於檢驗人員的失職,大家都會追究檢驗環節的責任。這種推卸責任的心態會使其利用審計的局限性和註冊會計師的疏漏鋌而走險,助長其舞弊行為。正確理解和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有助於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會計人員明確責任,增強責任意識,自覺接受會計法律法規的約束,提高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水平,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2.有助於增強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感,進壹步規範審計行為,提高審計執業水平。

雖然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寫入審計業務約定書和審計報告,並要求被審計單位出具聲明強調會計責任,同時在業務約定書中強調審計的局限性和審計意見的“合理保證”作用, 這些防範責任風險的措施只能防止註冊會計師承擔不應該承擔的審計責任,而不能減輕其審計責任,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 規避責任風險的最佳途徑是嚴格遵循職業標準,規範執業行為,謹慎執業。只有正確認識並切實履行審計責任,註冊會計師事業才能實現快速發展。

3.有助於司法部門和社會公眾合理確認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維護其合法權益。

自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世界範圍內針對註冊會計師的訴訟急劇增加,被稱為註冊會計師“訴訟爆炸”時代。我國針對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訴訟雖然是近幾年才開始的,但呈逐年上升趨勢。註冊會計師被起訴的原因,可能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可能是被審計單位的責任,也可能是用戶理解的差異。如何合理確認各方責任,實現司法公正,把握和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尤為關鍵。實踐中,受“深口袋”理論和法院判例的影響,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往往被加重。因此,這壹理論問題不僅受到專業界的關註。厘清兩者的責任及其關系,可以為司法部門合理判斷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提供前提,同時可以減少公眾對審計工作的誤解,維護註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