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30日 [1992]財會字第69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和加強商品流通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定了《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現發給妳們,請布置所有從事商品流通活動的獨立核算的企業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望及時函告我們。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
附件:
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
壹、總說明
(壹)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商品流通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所有從事商品流通的獨立核算的企業,包括商業、糧食、物資供銷、供銷合作社、對外貿易、醫藥(石油、煙草)商業、圖書發行等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壹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壹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8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壹)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壹、資產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短期投資
5 121 應收票據
6 122 應收帳款
7 125 壞帳準備
8 126 預付帳款
9 129 其他應收款
10 131 商品采購
11 135 庫存商品
12 141 受托代銷商品
13 143 商品進銷差價
14 144 商品削價準備
15 145 加工商品
16 147 出租商品
17 149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18 151 材料物資
19 155 包裝物
20 157 低值易耗品
21 159 待攤費用
22 161 長期投資
23 165 特準儲備物資
24 171 固定資產
25 175 累計折舊
26 176 固定資產清理
27 179 在建工程
28 181 無形資產
29 185 遞延資產
30 19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31 201 短期借款
32 203 應付票據
33 204 應付帳款
34 206 預收帳款
35 209 代銷商品款
36 211 其他應付款
37 215 應付工資
38 216 應付福利費
39 221 應交稅金
40 225 應付利潤
41 229 其他應交款
42 231 預提費用
43 245 特準儲備資金
44 251 長期借款
45 261 應付債券
46 271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47 301 實收資本
48 311 資本公積
49 313 盈余公積
50 321 本年利潤
51 322 利潤分配
四、損益類
52 501 商品銷售收入
53 507 銷售折扣與折讓
54 511 商品銷售成本
55 517 經營費用
56 521 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57 531 代購代銷收入
58 541 其他業務收入
59 545 其他業務支出
60 551 管理費用
61 555 財務費用
62 557 匯兌損益
63 561 投資收益
64 571 營業外收入
65 575 營業外支出
附註:
壹、上列會計科目,企業沒有相應會計事項的,可以不設。
二、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下列會計科目:
1.企業有調進外匯業務的,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2.企業如發行壹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3.企業還有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內的其他資產和其他負債,可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三、企業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壹些表外科目,如“外匯收入”“外匯支出”“外匯額度”“外商來料”“臨時租入固定資產”等。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略)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壹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國際信用證存款和在途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壹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壹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而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5.“壞帳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6.“預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付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付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存貨”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出租和在加工中的各種商品的進價和材料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在途商品、庫存商品、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以及材料物資、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企業受托代銷的商品和特準儲備物資。本項目應根據“商品采購”“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商品削價準備”“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材料物資”“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期末借貸方余額相抵後的差額填列。
9.“待轉其他業務支出”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加工、裝配、修理、運輸等業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科目如有借方余額,也包括在本項目內。
11.“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後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的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另行反映。
12.“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反映企業長期投資中將於壹年內到期的債券。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13.“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壹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於壹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數額填列。
15.“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並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17.“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安裝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如特準儲備物資等。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壹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3.“應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商品、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4.“預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收購買單位的貨款。本項目應根據“預收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收帳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收帳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25.“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如應付保險費、存入保證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6.“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應以“-”號填列。
27.“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28.“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其他各種應上交款項(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借方余額,應合並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32.“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反映企業將於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長期負債科目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33.“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壹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5.“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6.“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采用補償貿易方式引進國外設備、尚未歸還外商的設備價款、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8.“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9.“資本公積”項目和“盈余公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金和盈余公積金的期末余額。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0.“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損益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在月份、年度內利潤(虧損)總額的實際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報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並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如果上年度損益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損益表不相壹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商品銷售收入”項目,反映企業銷售商品的銷售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商品銷售收入”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2.“銷售折扣與折讓”項目,反映企業為銷售商品及早收回貨款或因商品質量等原因而給予買方的銷售折扣與折讓。本項目應根據“銷售折扣與折讓”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商品銷售成本”項目,反映企業已銷商品的進貨原價。本項目應根據“商品銷售成本”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4.“經營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商品購、銷、存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經營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經營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5.“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銷售商品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關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6.“代購代銷收入”項目,反映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以收取手續費方式代購、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扣除其應交營業稅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代購代銷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成本及應負擔的費用、稅金後的凈收入(如為凈支出應以“-”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8.“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9.“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10.“匯兌損失”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匯兌凈損失。如為凈收益,以“-”號反映。本項目應根據“匯兌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1.“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凈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認購的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凈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12.“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13.“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
財務狀況變動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在年度內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以及各項流動資金的增加或減少情況。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右方反映各項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增減情況。左方流動資金來源合計數與流動資金運用合計數的差額,與右方流動資產增減凈額與流動負債增減凈額的差額,都反映流動資金增減凈額,兩者應該相等。
三、本表“流動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用“-”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本年累計數”欄的數字填列。
2.“固定資產折舊”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累計提取的折舊。本項目應根據“累計折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累計攤入費用的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4.“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項目,反映企業經批準在營業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資產盤虧減去盤盈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盤虧損失扣除固定資產盤盈收益後的差額填列。
5.“清理固定資產損失(減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由於出售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扣除固定資產清理收益後的差額填列。
6.“其他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項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項目中的其他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資產清理收入(減清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清理固定資產發生的變價收入、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資產損失而向過失人或保險公司收回的賠償款扣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長期負債”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長期負債累計增加數。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企業年度內歸還長期負債累計數,應在本表“償還長期負債”項目單獨填列,不從本項目數字內扣除,但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從本項目內扣除後在“流動負債本年增加數”部分單列項目反映。
9.“收回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收回的長期投資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年度內企業增加的長期投資應在本表“增加長期投資”項目單獨反映,不從本項目數字內扣除。
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應在“流動資產本年增加數”部分單列項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長期投資”項目時,應按扣除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數額填列。
10.“對外投資轉出固定資產”項目和“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項目,分別反映年度內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累計數。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方發生額有關數字與“累計折舊”“長期投資”科目的借方發生額有關數字分析填列。
11.“資本凈增加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增加的資本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年末余額與年初余額差額的合計數填列。
1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應交納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交所得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提取的盈余公積。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提取盈余公積”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計算填列。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以“-”號表示。
14.“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已分配的應付投資者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付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5.“應交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應交財政的特種基金。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交特種基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上述利潤分配各項目,均不包括調增調減上年利潤相應調整的利潤分配數。
16.“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凈增加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增加固定資產凈值和建造固定資產而支出的資金累計數,包括收回長期投資增加的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盤盈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7.“增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增加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項目外,其他各項目的減少數以“-”號表示。
四、本表流動資金各項目反映流動資產增減和流動負債增減情況,應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各項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的年初數和年末數的差額直接填列。年末數大於年初數的為增加,在表上以正數填列;年末數小於年初數的為減少,在表上以“-”號填列。
五、為了全面反映企業流動資金增減變動的產生原因,便於財務分析,對於不直接影響流動資金增減的某些項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項目予以全面反映;為如實反映企業流動資金來源、運用以及增減情況,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表中增加或減少必要項目。
利潤分配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潤總額”項目應反映上年“利潤總額”項目加、減“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後的數字,“應交所得稅”項目應反映上年“應交所得稅”項目加、減“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後的數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壹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
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壹致。
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利潤應交的所得稅。
3.“應交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上年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本年實際”數壹致。如因某種原因需要對上年利潤和利潤分配進行調整的,調整數應在本表“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單獨反映,不調整本項目的數字,其中,調整增加利潤應交納的所得稅,還應在“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單獨反映;如為調減利潤沖抵的所得稅,用“-”號反映。
5.“盈余公積補虧”項目,反映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
6.“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
7.“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
商品銷售利潤明細表編制說明
壹、本表反映企業商品銷售利潤的明細情況。
二、“商品銷售凈收入”欄反映企業商品銷售收入減去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後的凈額,其中“美元”欄反映出口商品銷售收入的美元數。
三、“商品銷售成本”欄下的“美元”欄,反映企業進口商品支出的美元數。
四、本表各項目按商品品種、類別等填列。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還應分別填列自營進口、自營出口等有關明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