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