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營業外收入
參見:
6301營業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各種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收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益、債務重組收益、政府補助、出售磁盤收益、接受捐贈等。
二、本科目可根據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非貨幣性資產的匯兌收益、債務重組收益,按有關規定設置“固定資產清算”、“無形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等科目。
確認政府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另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不允許直接計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