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有什麽區別?
《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和加強商品流通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而制訂的。它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所有從事商品流通的獨立核算的商業、糧食、物資、供銷合作社、對外貿易、醫藥、石油、煙草商業和圖書發行等企業。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企業,但不包括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的情況。“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於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及按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及合夥等不具法人資格的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