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門設立的銷售機構(包括銷售網點和售後服務網點)的職工工資和福利費、類似於工資的費用、業務費和其他營業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在途合理損耗、入庫前分揀費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為銷售商品而在專門設立的銷售機構發生的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營業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品流通企業可以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科目,其核算內容並入本科目。
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在途合理損耗和入庫前分揀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成本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本科目的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和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6601賬戶“銷售費用”規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業在銷售物資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產品質量保證預計損失、運輸費、手續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門設立的銷售機構(包括銷售網點和售後服務網點)的人員工資、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與企業專門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財務)應將本科目改為“6601業務及管理費用”,核算企業(財務)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折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行費、運鈔費、保安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工資及福利費、差旅費、水電費、職工教育費、工會費、會議費、律師費、公證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和長期待攤費用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