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都是可以的。
《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第五條相關規定:稅務師事務所采取合夥制或者有限責任制組織形式的,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合夥人或者股東由稅務師、註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其中稅務師占比應高於百分之五十。
即合夥人或者有限責任制都是可行的,並非不執行”有限責任制“。
合夥制
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制
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股東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擴展資料:
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制的區別。
1、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壹個普通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股份制企業壹般指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
3、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合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訂協議。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參考資料來源壹:百度百科--合夥制
參考資料來源二: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