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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分包工程如何做會計分錄?

工程分包可以理解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將所承包建設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對於施工建築企業而言,發生分包工程業務,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建築企業分包工程會計分錄

1.預付工程款

根據合同約定支付的預付款應計入“應付賬款——應付分包款”科目

借:應付賬款——應付分包款

貸:銀行存款

2.工程款結算

應根據與分包企業確認額結算通知單,確認應付的工程款

借: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分包工程費用

貸:應付賬款——應付分包款

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應付賬款,壹般應在與所購買物資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或者所購買的勞務已經接受時確認。

合同履約成本如何理解?

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壹項資產:

(壹)該成本與壹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壹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壹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