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入其他貨幣資金。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擴展資料:
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並交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時,應當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進行賬務處理。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存款
貸:銀行存款
企業使用銀行本票後,應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借:物資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存款
如企業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未曾使用而要求銀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收回本票時蓋章退回的壹聯進賬單。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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